本網訊(通訊員?郭社青?報道)從今年元月起,白沙局執行“三違”記分考核處罰辦法,像駕照管理一樣,對煤礦管理人員、生產人員的“三違”行為進行扣分處罰。
結合煤礦的實際情況,該局將各種“三違”行為劃分成5類137條,根據其危害程度每次分別扣2分、4分、6分、8分、10分。如:采掘工作面缺梁少柱未及時補齊的扣2分;擅自拆除柵欄進入盲巷的扣10分。該局規定:員工年內“三違”累計扣分達6分時,將進行不少于3天的自費脫產培訓,取消季度或半年度安全獎;累計扣分達8分時,進行不少于半個月的自費脫產培訓,取消年終安全獎;累計扣分達12分時,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此外,“三違”人員還要接受追查分析、現身說法、幫教提高、培訓考試等處罰或幫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