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黨委就 “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認真排查
整改基層黨支部和黨員存在的突出問題發出通知
近日,集團公司黨委轉發省國資委黨委《關于在企業“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認真排查整改基層黨支部和黨員存在的突出問題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找準查實突出問題。每個基層黨支部和每名黨員都要認真對照黨章黨規,對照《關于開展黨員組織關系集中排查的通知》(湘國資黨辦〔2016〕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工作的通知》、《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對基層黨組織按期換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的通知》(湘國資黨辦〔2016〕7號)、《關于進一步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國資黨辦〔2016〕8號)等文件要求,對照黨員和群眾期盼,結合專題學習討論、講黨課和開展民主評議等措施,采取群眾提、自己找、上級點、班子議等方式,對基層黨支部和黨員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重點排查是否存在以下突出問題。
(一)基層黨支部存在的問題
1.黨支部班子不健全、不團結。重點排查是否存在班子配備不齊,黨支部書記長期缺職,或班子成員經常不在崗甚至長期離崗,工作嚴重滯后;是否存在班子成員不認真履職,不勝任現職,工作不在狀態;是否存在班子不團結、內耗嚴重,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等問題。
2.黨員組織關系管理不規范。重點排查是否存在黨支部具有正式組織關系的黨員少于3名;是否存在黨員流出或流入6個月以上沒有接轉黨員組織關系,或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后長期未收到回執;是否存在流動黨員沒有按規定開具流動黨員活動證;是否存在黨員檔案缺失、資料不全、管理不規范;是否存在“口袋”黨員、失聯黨員等問題。
3.黨支部不按期換屆。重點排查是否存在黨支部應當按期換屆而未換屆,甚至長期未換屆;黨支部班子軟弱渙散,無合適換屆人選特別是黨支部書記人選;是否存在黨員分散、流動黨員多,達不到換屆選舉規定人數等問題。
4.黨費收繳不及時、不足額。重點排查是否存在黨員不按規定標準足額交納黨費;是否存在黨員不按時交納黨費,特別是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不交納黨費;是否存在黨支部不按規定標準收繳黨費或簡單扣繳黨員黨費,不按時足額向上級黨組織上繳黨費等問題。
5.組織生活不嚴肅、不認真、不經常。重點排查是否存在執行“三會一課”等組織生活制度不正常,黨組織開展黨員活動少甚至長期不開展活動;是否存在黨組織活動內容和形式單一,沒有實際效果,搞形式、走過場;是否存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會不正常,批評和自我批評開展不起來,隨意化、庸俗化;是否存在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不敢動真碰硬,搞好人主義和形式主義;是否存在黨員領導人員長期不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是否存在以過組織生活的名義變相組織旅游、娛樂活動等問題。
6.發展黨員不規范。重點排查是否存在不堅持政治標準,不按要求進行政治審查;是否存在不嚴格執行發展黨員程序,隨意簡化程序或程序空轉;是否存在吸收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沒有公示,不接受黨員群眾監督;是否存在請客送禮、近親繁殖、弄虛作假,發展人情黨員、關系黨員,把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發展入黨等問題。
7.聯系服務群眾不到位。重點排查是否存在黨員干部直接聯系服務群眾制度不落實,黨員志愿服務、設崗定責、黨員先鋒崗等服務群眾活動不能有效開展;是否存在基層組織服務陣地“形同虛設”;是否存在“一進二訪”活動虛以應付,不落實結對幫扶責任和措施,結對幫扶對象未如期脫貧等問題。
8.黨務事務不公開、不透明。重點排查是否存在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職工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不公開不透明;是否存在發展黨員、推優評先、民主評議和處置不合格黨員等結果沒有按要求公開;是否存在民主管理制度不落實;是否存在資金分配搞暗箱操作、侵吞挪用、優親厚友等問題。
9.黨員權利保障不落實。重點排查是否存在漠視黨員實際困難,黨內關懷幫扶不到位;是否存在不嚴格執行黨員學習教育制度,內容空泛、形式老套,缺乏吸引力和實際效果;是否存在黨支部的重大決策不讓黨員知情、不請黨員參與、不接受黨員監督;是否存在黨內換屆選舉時不講民主、不講程序,不尊重黨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否存在對黨員的意見、舉報、申訴和控告置之不理,甚至打擊報復等問題。
(二)黨員存在的問題
1.理想信念模糊動搖。重點排查是否存在不守政治紀律政治規矩,自行其是、陽奉陰違,口無遮攔、妄議中央;是否存在利用微信、微博等平臺發布、傳播損害黨和國家形象的信息和言論;是否存在對消極落后甚至錯誤思想不抵制、不斗爭甚至傳謠信謠;是否存在思想蛻變、精神空虛,熱衷于求神拜佛、算命風水,組織、參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等問題。
2.黨的意識淡化。重點排查是否存在長期不參加“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組織活動;是否存在不交納黨費或者不按規定及時、足額交納黨費;是否存在不執行黨組織決定,或不接受或不完成黨組織分配的任務;是否存在不愿亮黨員身份,長期外出不辦理《流動黨員活動證》或《黨員證明信》;是否存在不按規定及時接轉組織關系,無正當理由超過有效期不把組織關系介紹信交給黨組織或長期不與黨組織聯系等問題。
3.宗旨觀念淡薄。重點排查是否存在利己主義嚴重、漠視群眾疾苦,在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退縮逃避;是否存在對群眾感情淡漠,對群眾訴求充耳不聞、麻木不仁,服務群眾不主動、不熱情、不及時甚至故意刁難群眾;是否存在與民爭利、吃拿卡要、假公濟私,侵害群眾利益等問題。
4.精神不振。重點排查是否存在安于現狀、不思進取、消極懈怠,工作長期處于落后狀態;是否存在面對矛盾問題敷衍塞責、逃避責任、不敢擔當,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失信于民;是否存在等同甚至落后于一般群眾,不履行崗位職責、黨員義務,不起先鋒模范作用;是否存在能力平庸、本領不強,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是否存在不遵守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遲到早退、擅離崗位,工作期間從事網購、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等問題。
5.道德行為不端。重點排查是否存在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見利忘義、損人利己,不講誠信;是否存在生活作風不檢點,情趣低俗,貪圖享樂,奢侈浪費;是否存在廉潔自律不嚴,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費旅游,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和土特產,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斂財等問題。
《通知》強調,要認真抓好整改落實
(一)全面組織自查自糾。8月,企業各基層黨支部和黨員要結合軟弱渙散基層黨支部整頓和黨員組織關系集中排查,結合學習教育專題學習討論,對照本企業基層黨支部和黨員存在的突出問題,深查細照、主動認領、對號入座,并對排查出來的問題認真分析和研究,分別列出黨支部問題清單和黨員個人問題清單。對能夠立即整改到位的,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對需要時間整改的,要建立整改落實工作臺賬,制定務實管用的整改措施,明確整改的責任人和時間表,實行動態銷號管理,定期盤點對賬,防止空對空、不落地。
(二)集中開展專項整治。9月至10月,企業各級黨委指導和督促各基層黨支部和黨員對照問題清單開展集中整治,明確必須達到的目標要求,提出具體的措施辦法。對黨支部班子不健全、不團結的,要抓緊配齊配強,加強思想教育,消除班子隔閡;對黨員組織關系管理不規范的,要繼續加大集中排查力度,找準找全失聯黨員,及時接轉組織關系,穩妥慎重進行組織處置,落實流動黨員管理措施;對黨支部不按期換屆的,要強化屆期意識,抓緊進行換屆選舉;對黨費收繳不及時、不足額的,要嚴格執行黨費收繳標準,督促黨員按規定交納黨費;對黨支部組織生活不嚴肅、不認真、不經常的,要嚴格組織生活制度,創新方式方法,不斷提高黨內組織生活的質量和水平;對聯系服務群眾不到位的,要健全落實各項制度規定,打通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對黨務事務不公開、不透明的,要建立健全基層民主管理機制,充分發揮黨員、群眾主體作用;對保障黨員權利不落實的,要強化黨員權利意識,采取有效措施維護黨員權益。對黨員個人存在的突出問題,企業各級黨組織要堅持幫扶教育、規范管理和懲戒處置并重,通過培訓教育、結對幫扶等,幫助黨員解決不像黨員的問題;通過落實組織關系,規范組織生活,嚴格日常管理等,幫助黨員解決不在組織的問題;通過民主評議、不合格黨員處置等,幫助黨員解決不守規矩的問題;通過搭建平臺、優化服務等,為黨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創造條件,幫助黨員解決不起作用的問題。對專項整治工作不落實的支部,要責令限期整改,并通報批評;對拒不改正問題并造成惡劣影響的黨員,要依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置、處分。
(三)抓好總結評估。11月至12月,企業各級黨組織把基層黨支部和黨員查找和整改突出問題的情況,納入學習教育專題組織生活會對照檢查和黨員民主評議的重要內容。要組織全體黨員對基層黨支部的排查整改情況進行評議,邀請服務對象、群眾代表進行滿意度測評。基層黨支部要按照“一會五評”的要求對黨員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評議。對民主測評不合格票超過三分之一,或群眾不滿意率超過50%的基層組織和黨員,必須重新制定整改清單和整改措施。對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中提出的整改意見和建議,各基層黨支部和黨員要逐項梳理、認真評估、查漏補缺。已經整改到位的,要繼續鞏固提高,防止反彈“回潮”;對尚未完成整改的,要強化工作措施,加大推進力度,限期整改到位。同時,要認真總結問題發生的特點及規律,深入分析問題出現的深層次原因,找準找實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建立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的長效機制,從制度層面防止類似問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