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王金星)為進一步落實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力度,日前,股份公司印發《湖南黑金時代股份有限公司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領導班子成員安全工作述職制度(試行)》。
制度規定將從今年二季度始,對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領導班子成員安全工作每季度述職一次。述職內容為,本人在管理局組織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執行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文件、監管意見過程中具體履職情況;在管理局執行股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決議、決定過程中具體履職情況等共11項。述職評議辦法,將由股份公司領導、職能部門人員、原煤公司領導組成評議小組,結合日常所掌握的情況及述職對象的述職報告進行實名制評議、評分。述職評議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級。
股份公司要求,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領導班子成員述職是對個人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的考核,必須如實報告本人在述職期內所做的具體安全監管工作,不得以管理局或分管部門安全工作總結形式代替述職報告;實事求是,客觀真實;發揚民主,綜合評議;注重實效,及時整改;述職評議結果作為管理局年度安全績效考核的內容之一;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評議情況股份公司將適時公布,對問題較多、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要督促改進,對評議結果為不稱職人員提出誡勉建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