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王二喜報道)貴州湘能公司為認真落實百億行動計劃,盡快扭轉原煤生產被動局面,確保圓滿完成湘煤集團下達的原煤產量任務,日前,該公司對欠產欠尺明確了嚴格的責任追究辦法。
該辦法規定,當天完不成原煤產量任務的礦井,由主管副礦長以電話方式向集團生產部部長詳細匯報影響生產原因;連續三天沒有完成生產任務的礦井,礦井領導班子成員不得擅自離開礦區,礦井領導班子必須分別下到欠產欠尺連隊進行督導和協助解決實際問題,所屬安全生產管理局既要排定現場督導表,又要到現場督促有關工作措施的執行和落實,并且由督導人向集團生產副總經理匯報生產情況。連續三天完不成原煤產量和重點工程任務且沒有特殊原因的礦井,礦長必須到集團公司向生產副總經理說明未完成任務的原因和下一步補欠措施;連續一周完不成原煤產量任務且沒有特殊原因的礦井,由所屬安全生產管理局局長和礦長向集團總經理或常務副經理述職,并由礦長繳納保證金500元/次;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原煤產量和重點工程任務的礦井,由集團董事長或總經理對該礦礦長、書記進行誡勉談話,對分管生產的副礦長予以免職或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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