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姚仲秋?王金星報道)日前,集團公司以湘煤集勞〔2010〕15號文下發了《關于調整煤礦井下津貼的通知》。從2010年1月1日起,采掘工井下津貼標準最高調至26元。
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集團公司2010年度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大工資分配向苦、臟、累、險、技術含量高崗位的傾斜力度,努力提高職工的工資收入,穩定采掘職工隊伍。根據《關于調整煤礦井下艱苦崗位津貼有關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24號)的規定,決定調整井下津貼標準。采掘工調至22至26元/工;輔助工調至10至15元/工;技術、管理人員,及礦區安全生產管理局管理人員的井下津貼標準也明確了新的規定。
通知強調,調整井下津貼體現了集團公司對煤礦井下員工的關懷,是貫徹落實集團公司2010年工作會議精神,提高井下員工收入,保持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穩定,促進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單位在具體發放時應結合職工出勤情況和單位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切實落實井下員工的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