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彭良文報道)為認真落實集團公司2008年度工作會議精神,充分調動采掘隊干班組長的積極性,加強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職能,從源頭上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全面提升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近日,集團公司出臺了《實施安全質量結構工資制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將在原煤子公司全面實施。
根據隊干和班組長承擔的崗位職責,《指導意見》注重安全質量效果和安全質量行為的考核,分別將工資單元按“334”和“433”比例進行分解考核,并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體系,使精細化管理理念貫徹到薪酬管理的基本單元,將安全、生產、質量、可控成本等各項指標分解到基層連隊和班組。
采掘隊干安全質量結構工資制實行“334”模式,其權重分別為:安全工資占30%、生產任務工資占30%、質量及其他工資占40%。隊干的安全質量結構工資基數的確定要素:一是與其所在連隊安全管理難度、生產任務、管理幅度等安全生產要素掛鉤;二是要略高于實行安全質量結構工資前的工資水平;三是要結合單位現行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采掘隊干月結構工資基數由直屬子(分)公司自行確定。
采掘班(組)長安全質量結構工資制實行“433”模式,其權重分別為:安全工資占40%、生產任務工資占30%、質量工資占30%。班(組)長安全質量結構工資基數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本人當月計件工資提取20%;二是本人當月班組長津貼(采掘班組長津貼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在10元/工至25元/工之間分檔確定)。
同時,《指導意見》進一步細化、量化班組目標、崗位目標考核,以崗位績效考核為依據,實行工資浮動。實行采掘隊干和班組長工資與直接安全掛鉤,將極大地激發和調動一線管理人員全過程、全方位抓安全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薪酬分配的杠桿作用,徹底改變一線管理人員“重生產、輕安全”的思維和行為模式,充分調動班組長的積極性,強化班組長的安全責任意識。
據悉,安全質量結構工資制于2007年12月起,分別在白沙能源股份公司南陽分公司和寶源礦業公司試點,且在安全、生產、效益、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效。集團公司要求,各原煤子公司要根據《指導意見》的要求,加強領導,結合自身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精心組織,全面實施,促進安全生產穩定健康發展,為“百年湘煤”打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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