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劉斌?整理:本報通訊員劉國強
我參加工作已有27年,每當我從電視或報紙雜志上看到因“三違”而發生的事故時,眼前就會浮現我曾因違章在主井蹬鉤而險些釀成事故的一幕,現回想起來還心有余悸。
????? ?我清楚地記得,那是1985年8月的一天中班。我在128軌道上山井底車場打點掛鉤,因當班運輸量不多,兩個小時便把材料提升到位。我想反正事已做完,何不出班看電視。于是,我快步來到主井底車場,因未到出班時間,沒有人車坐,要出早班,只能走路爬700多米斜井上山,辛苦的程度可想而知。于是想到了蹬鉤出班。我把這個想法跟信號工一說,由于都在一起上班,平時也玩得好,信號工明知這樣做是嚴重違章,礙于情面,也不好阻攔。得到信號工默認后,我跳到已經徐徐啟動的五輛裝滿煤的重車上,隨著提升車速加快和礦車“轟隆隆”的顛覆聲,我提心吊膽坐到接近井筒的中間地段時,異常的情況發生了,從上往下的五個空車發出了異常的響聲,憑經驗判斷肯定是空車掉道了,更可怕的是由于礦車掉道后,靠著重力的作用,繼續往下溜動,強列震動使連接礦車的扦銷脫出,最下端的兩個空車猶如脫繩的野馬飛奔而下,火星飛濺,當時我心里想“完了”,但求生的愿望不允許我坐以待斃,我一個縱身從車上跳下,由于強大的慣性,我站立不穩,重重撲倒在水溝里,頓時撞得鼻青臉腫,眼冒金星,待我醒過神來,剛想站起,兩個空車從我身邊飛馳而下,我望著飛滾的礦車,我發愣了,半天才緩過神來。
?????? 我的違章行為嚴重地違反了《煤礦安全規程》中第372條中“斜井提升時,嚴禁蹬鉤、行人”之規定。事后,我受到了安監部門的嚴厲處罰。
????? ?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再揭傷疤,舊事重提,就是希望能給自己及身邊的工友再一次敲響安全警鐘。蹬鉤是一起嚴重的“三違”,我希望工友們一定要吸取我的教訓,千萬不要干違章違紀的事。違章等于自殺,要珍愛自己的生命,同時也奉勸一些人,當你看到有人違章時,不能袖手旁觀,一定要及時制止,這是對違章者本人、對企業和社會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