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謝根深報道)為進一步建立采掘崗位長效激勵機制,穩定采掘員工隊伍,從5月1開始,金竹山公司為采掘員工設立出勤津貼。
該公司《采掘出勤津貼辦法》規定:采掘員工、編制在采掘連隊的區段運輸工、巷修工、回收工月出勤月大達24天、月小達23天;采掘、巷修、回收隊正職隊干月出勤達18天,采掘、巷修、回收隊副職隊干月出勤月大達23天、月小達22天;凡達到以上規定出勤的采掘員工與采掘隊干按60元/月的標準發放出勤津貼;達到以上規定出勤的編制在采掘連隊的區段運輸工、巷修工與巷修隊干、回收工與回收隊干按40元/月的標準發放出勤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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