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德芳報道)資興局在實行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原煤生產單位班組建設措施后,最近,又使出了第3記“組合拳”――出臺了“關于圍殲人的不安全行為習慣性‘三違’處罰硬性規定”。
近年來,該局原煤生產單位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習慣性“三違”竟達90%左右。因此,實現本質安全,最大限度地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迫在眉睫。該局決定專職安全員、群安員、青安員、班(組)長、值班隊長、隊長、書記、技術員、主辦、副主辦、副部長(副區長)、部長(區長)直至礦長(董事長、總經理)必須寫出安全承諾書,層層簽定責任狀。在此基礎上,從局到隊層層成立圍殲“三違”小分隊,采取動態查處“三違”。即:局、礦、區、隊按月、旬、周、班開展查“三違”活動。規定對1—3次違章者,分別給予交納抵押金50—200元、寫安全保證書、找擔保人(父母、妻兒子女)、電視亮相、停工等處罰,并建立“三違”臺帳進行公布。與此同時,該局對每對生產礦井收取10萬元安全抵押金予以抵押考核;發現一起習慣性“三違”扣100元,出現一起因習慣性“三違”造成的輕傷、二級未遂事故、重傷(一級未遂事故)分別扣1000元、2000元和5000元,出現死亡1人事故扣5萬元,并按月考核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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