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王征前報道) 根據8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決定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我省從2007年7月1日起,按人平80元的標準調整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在普調的基礎上,對退休早、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人員和企業退休高職人員實行適當傾斜。經過2005年至2007年三年連調,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比調整前增長了近40%。
關于2007年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工作,集團公司于8月23日召開專題會議進行了布置,要求各單位加強領導,切實領會文件精神,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嚴格按照文件精神落實調整好每一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加快組織實施,確保在8月底前把調整應發、應補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每一位退休人員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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